慈利法院:并案调解“黄豆债” 护企为民促双赢
2024-11-21 16:55: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付宗辉 | 点击量:796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付宗辉)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采取“联合”工作法并案调解的方式,高效处理了多件涉本地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4年10月25日,原告石首市某合作社到慈利法院岩泊渡法庭要求起诉被告慈利县某食品厂,称被告慈利县某食品厂欠其黄豆款三十余万元未付。同日,另一原告姚某也要求起诉慈利县某食品厂,希望被告慈利县某食品厂支付所欠的黄豆款七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迅速运用“联合”工作法,与当地负责企业联系的政府部门、企业驻地的村委会等单位取得了联系,并就涉该企业的欠款问题进行了沟通。政府办工作人员、村委会主任当即表示“小事不能出村、大事不能出镇、矛盾一定不能上交”,我们一定要将这两起欠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随后,双方一并到慈利县某食品厂,实地了解了慈利县某食品厂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听取了慈利县某食品厂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在了解到慈利县某食品厂目前虽然经营困境,濒临破产,但其仍然会想办法偿还所欠货款,只是需要时间筹措资金的情况后,承办法官遂即决定通知了双方当事人来庭协商、调解。
2024年11月5日,在承办法官与政府办联企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一并努力下,经过多轮沟通、反复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的成功,主要在于承办法官熟练的运用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的“联合”工作法,在矛盾纠纷出现伊始,就联合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了联动,充分利用了乡镇干部、村居工作人员“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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